第一条
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,规范服务行为,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,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,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,结合我园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
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工。
第三条
首问责任制是指本园以外的社会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工作人员以来访、来文、来电、来信、来函等方式到幼儿园办理公务、联系事务、了解园务、反映情况、投诉举报时,幼儿园第一位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,无论所问事项是否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,都必须首先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,使该事项得到及时、高效办理的责任制度。第一位接受来访、来电、来文、来信、来函的本园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。
第四条
首问责任人责任。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,语言文明,耐心听取来访、来电人员陈述,并做好记录,在了解来访、来电人员所问事项后,自己能够解答或办理的应该即时解答或办理,自己不能解答或办理的事项要根据科室职能,及时负责告知并引荐到首办人员,待当事人与首办人员联系上后方可离开,若首办人员不在的情况下要如实告之原因和确切的联系方法,并将所办事项及时交办到首办人员。
第五条
首问责任人对无论是否属于本岗位范围的事情,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、拒绝、搪塞办事群众或拖延办理时间。